项目承担单位:平舆鑫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1、项目简介
驻马店市设施西红柿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为平舆县鑫芳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从事农业种植销售,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已流转土地近2000亩,注入资金2000余万元。
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平舆县李屯镇李屯村,目前是河南省首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河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合示范基地。合作社自2014年开始在平舆县李屯镇投资建设“西红柿产业园”,计划总投资105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分为综合服务中心、蔬菜加工中心、绿色蔬菜种植区和畜牧养殖区。合作社依托现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及企业管理、规模种植、专业营销等优势,采取“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贫困农户)”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目前合作社拥有管理人员50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30人,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15人,并以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郑州蔬菜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有办公、晾晒、储存及加工场地2000余平方米,年加工能力200吨。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注重销售市场的开发与维护,2017年已经实现了西红柿100%的订单化经营。截止目前,合作社生产的西红柿远远不能满足订单需求,完全摆脱了盲目随大流市场的被动经营局面,与永辉超市、人人乐公司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合作关系。合作社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生产中严把质量关,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绿色农业,以优质的产品赢得了众多客户,目前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已进入一个良好的循环状态,资金运营正常,管理过程有序,发展稳步持续,现已具备了良好的获利能力,有力地拉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快速向前和发展西红柿种植之路。
2、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
设施西红柿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以来,我们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合作社牵头、种植户参与”的办法,做到工作有目标,管理有流程,执行有规范,过程有痕迹,落实有监督,以优良的工作推进设施西红柿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2.1 建立完善组织机构,为标准化生产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标准化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合作社社长杨新芳为组长的标准化生产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标准化工作,并分环节对设施西红柿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参与设施西红柿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创新、技术咨询、种植户和技术人员培训及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为标准化生产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
设立标准化办公室。由合作社分管经理崔航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外联络,组织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生产区工作计划、质量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标准化体系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标准化生产区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向领导小组提出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表彰、奖励和处罚意见。
设立技术工作组。由合作社技术经理张涛博士为主,并结合合作社专家顾问委员会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河南农业大学孙治强教授负责各层次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开展试验、示范,深化研究,将新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负责标准化生产区土壤、水、西红柿果实等样品的检测,搞好西红柿生产质量和产品安全的控制。
2.2 制订设施西红柿生产标准体系
制定《早春茬设施西红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和《秋延茬西红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从西红柿选种、育苗、土壤整理、定植、病虫害管理等方面建立设施西红柿生产标准。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成立设施西红柿试验基地,建立了病虫害测报点等,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工作,搞好试验资料的收集和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整理,为完善技术标准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西红柿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熊蜂授粉+水肥一体化”为中心的配套生产技术,注重西红柿生产中的疏花蔬果和减轻人工授粉、浇水施肥管理带来的劳作,进一步提高了设施西红柿的商品果率。
3、标准化生产建设效果
3.1 明确了目标,完善了工作流程
标准化生产的实施,使得设施西红柿生产工作有目标、执行有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种植户对标准化生产的认识普遍提高。标准化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现了生产、经营、管理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岗位职责明确,提高了工作效率。
3.2 西红柿商品果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
合作社种植区内西红柿果品外观和内在营养有很大提高,与人人乐、欢乐爱家、沃尔玛、盒马生鲜、华润、中百仓储、大张等已建立合作和合作意向,目前产品供不应求。
通过开展设施西红柿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合作社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信誉度和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技术措施到位率、西红柿种植水平,还是商品果率,都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和市场的大力认可。